社会扶贫工作计划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长,该为接下来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会扶贫工作计划,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会扶贫工作计划1
一、实施范围
全县18个乡镇,主要范围在24个省级贫困村,17个县级贫困村。重点聚焦在20xx年计划退出的7个省级贫困村、5个县级贫困村,计划脱贫的3507人农村贫困人口。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落实干部驻村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县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严抓实扶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xx委〔20xx〕107号)要求。定时召开定点帮扶部门联系工作座谈会,汇报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坚强经验交流沟通;积极向上争取,加强与定点联系帮扶部门的衔接沟通,力争取得定点联系部门的最大支持。
(二)开展民营企业扶贫
扎实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活动,积极引导动员不少于10家民营企业与贫困村签约结对帮扶,并从中最少选择1个村帮扶典型,进行推广宣传,营造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良好氛围。
(三)群团组织脱贫帮扶行动
1.金秋助学延伸活动。通过项目化运作,吸引广大社会力量参与金秋助学活动,计划争取惠民中心、共青团、教育、民政、总工会、红十字会、扶贫等部门资金,解决200名以上家庭困难学生入学难问题。
2.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带动作用。引导每个贫困村依托本村优势建立1到2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积极引进新品种,改良种养殖技术,提高生产效率。
3.开展残疾人服务项目。在贫困地区组织残疾人就业服务等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4.就业援助。积极争取资金用于贫困农民工培训,安排落实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用于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四)社会组织扶贫推进行动
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扶贫帮扶活动,建立社会企业开展精准扶贫帮扶情况报告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等评估指标。将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情况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考量范围。
(五)公民个人爱心扶贫行动
1.开展扶贫进校园试点活动。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这一核心价值观,在全县各类校园以多种形式开展扶贫宣传,培养青少年扶贫济困意识。引导广大学生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2.开展“扶贫一日行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动员爱心人士就地就近深入贫困地区开展体验活动,帮助贫困群众,提高扶贫意识。
(六)开展电商扶贫行动
启动实施电商扶贫试点活动,加强培育电商扶贫人员,建设线上线下特色产品馆,体验直销店,构建贫困地区产品双向流通体系。
(七)打造扶贫公益品牌
1.创新开展“10.17”扶贫日志愿活动,科学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捐款捐物,参与“扶贫日”活动。
2.继续推荐录入完善“xx爱心扶贫网”,每个乡镇推荐不少于2户,有贫困村的乡镇不少于3户。完成2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6000户贫困户动态管理信息录入工作,提升网站影响力,组织社会团体定期访问网站,认捐相应贫困户。
(八)扶贫动员宣传提升活动
发挥县内主流媒体优势,及时全面报道县委、县政府和各行各业在社会扶贫方面的重要部署和具体行动,适时推出对社会扶贫工作中一些关键问题或现象问题的深入报道,形成持续社会扶贫舆论宣传的范围,开设脱贫攻坚进行时等专栏。不断发掘、推广、宣传社会扶贫典型经验。利用xx州通讯社、xx县之窗等媒体平台宣传社会扶贫工作;开展走进贫困地区活动,推出相关记者走进贫困村活动,深入报道社会扶贫帮扶活动。
(九)爱心扶贫荣誉激励行动
在全县范围评选“xx县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xx县社会扶贫先进个人”。对在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和卓越成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表彰。
社会扶贫工作计划2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市、区脱贫攻坚会议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双核双带六区”发展战略目标,凝聚力量,全面攻坚,通过xx年的努力,社会保障扶贫总体上实现: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低保标准低线达到300元/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5%;政策内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困难家庭失能、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居民养老参保覆盖率达到93%;按照国标执行困难残疾人统一的生活补贴、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财政补贴。
二、主要工作
(一)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 制定xx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300元/月的低线。区财政及时匹配相应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 完善《xx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切实保障低保标准以下贫困家庭的生活达到低保水平。
3. 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开展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享受低保的都是困难群众、困难群众都能享受低保。
(二)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贫困老人养老水平
1. 改善集中供养、贫困老人养老条件。加快新建标准化互助养老院18个、日间照料中心17个,为包括农村特困人员、孤寡优抚对象在内的老年群体提供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提高特困供养对象入住率,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力争xx年全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5%。
2. 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标准,计划在xx年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三)加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力度
1. 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确保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能及时得到救助。
2.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70%,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因病返贫。
(四)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力度
1.多渠道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居民踊跃参保,进一步巩固参保率,确保续保率,力争xx年底城乡居民参保覆盖率达到93%。
2.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养老保险激励机制,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参保群众利益最大化,切实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3. 在xx年的基础上,将城乡居保业务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延伸至10%的行政村进行试点,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居保经办服务。
(五)加大贫困残疾人扶助力度
1. 组织实施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年底前,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区扶贫移民局完成新增残疾人扶贫对象纳入工作。
2. 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3. 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 组织实施贫困家庭0—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救助的相关工作。
(六)其他扶贫惠民工作
1. 加大农村困难优抚对象救助力度。解决锁定贫困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购买、重建或改造维修住房按规定予以适当补助;适当提高贫困、患重大疾病优抚对象,农村残疾军人医疗费用报销救助比例;将部分困难优抚对象纳入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范围。
2. 加大农村因灾致贫对象救助力度。对因自然灾害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严格按照民政救助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各方面的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受灾群众负担,降低致贫率。
3. 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为死亡后火化不进行骨灰装棺二次埋葬的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群的亲属,按照政策免除基本殡葬费。
4. 积极开展社会慈善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号召全社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慈善公益组织等多渠道募捐募集资金或物资,积极开展慈善助学助困助医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办、委)、区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扶贫xx年计划实施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项目落实、资金安排、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目标实现。
(一)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残联做好贫困残疾人扶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工作,扶贫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在用活、用好上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切实加大本级财政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灾后重建、老年服务等资金匹配力度,并落实到位。指导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加强资金管理,量入为出,压缩资金缺口。同时强化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力度,加大在册低保人员的清理排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整合资源,激发活力。要整合社会资源,向全社会发出倡议,有序组织慈善募捐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活动,做好募捐筹资、扶贫帮困、志愿服务等工作,联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慈善助学、助困、助医活动,激发社会活力,推动扶贫攻坚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规范程序,严格纪律。严格规范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切实做好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严格纪律,严禁徇私 舞弊、优亲厚友,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督查,通报情况。民政、人社、残联、财政、扶贫移民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作有序推进。
社会扶贫工作计划3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向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1,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
推进区社会福利院和石洞镇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供养对象入住率,巩固和提高床位率和集中供养水平。20xx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85%。20xx年达到100%。
2,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
20xx年将农村特困供集中供养人员标准由35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分散供养人员标准由25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三,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由政府按每年300元的标准为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参保补贴。
2,进一步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死亡补贴金机制,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3,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贫困地区参保群众的利益最大化。
四,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
1,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安居区户籍的残疾人中未享受低保的农村残疾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2、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安居区户籍的一级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二级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3、实施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按600—20xx元/人的标准对因病住院贫困残疾人进行医疗救助。按1。5万元/人的标准救助脑瘫儿童15名;按2万元/人的标准救助15名0—6周岁的视力、智力、听力、肢体、自闭症儿童。
4、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教育救助:按照600元/人的标准对300名享受低保或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中的学生发放助学补助。按1000元/人的标准对300名愿意学习生产技术的残疾人及家庭人员,完成学业后补贴一定数额的培训费用。
5、实施贫困残疾人生产帮扶:以发展家禽养殖业等方式,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就业年龄段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3345名残疾人及家庭发放一定数额家禽幼苗,帮助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